您好,欢迎访问广州建耀讨债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所在的位置:首页 >> 广州讨债 >> 企业商账管理

广州要债:共同借款人承担的责任

共同借款人承担的责任一、共同借款人承担的责任共同借款人承担的主要责任为连带责任。即若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要求全部偿还债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

立即咨询
详细描述

共同借款人承担的责任 一、共同借款人承担的责任   共同借款人承担的主要责任为连带责任。即若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要求全部偿还债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此外,部分共同借款人还承担担保的责任。   二、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规广州要账公司  定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关于共同借款人模式合法性分析   我国尚没有明文禁止一般情况下的共同借款人模式的规定,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相反地,针对一般情况下的共同借款人模式,我国民法通则有明文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广州要债公司 行义务”。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在借款合同中,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作为借款人签字,由此,银行与此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银行作为债权人,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债务人。因此,可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共同借款人模式是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的。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本身也没有对借款人的数量做出规定,即《贷款通则》并不禁止在同一笔贷款中存在两个以上的借款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银行贷款业务中的“共同借款人”模式不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以上就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整理的共同借款人承担的责任的相关内容。综上,共同借款人承担的主要责任为连带责任,部分共同借款人还承担担保的责任。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 广州讨债公司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2]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Copyright © 2022 广州讨债 XML地图
  • map
    查看地图
  • 13800138***
    咨询热线
  • message
    短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