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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催债:债务人不见了债权人如何讨债

发布时间:2023-09-16 点击次数:1165次

债务人不见了债权人如何讨债 一、债务人不见了债权人如何讨债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 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 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   二、追讨债务应当注意什么   企业债务追讨需要注意的方面包括:   1、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同时,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2、重视担保期间。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朋满之门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如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期间后将免除保证人责任。   3、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对此。债权人不能认为官司胜诉后,就万事大吉,申请法院执行一定要在申请期限内,否则法院不予执行,债务人不履行义务。   三、追讨债务需要哪些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广州追债公司 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以上就是“债务人不见了债权人如何讨债”的全部内容,债务人下路不明需要债权人及时向法院上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能任其凭空消失找不到人,本讨债公司小编也提醒债务人尽快还款才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本讨债公司,我们会有专业的调查员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2]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3] 《民法典》第四十条[4]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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