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要账公司 :债权人如何追讨债务人失踪期间所欠的债务
发布时间:2024-05-18 点击次数:1555次欠款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债务人在起诉前,如果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抵押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财产抵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向继承其财产的人进行债务追讨。如果没有人继承或者无财产可继承,债务消亡。诉宁网提醒您,债务人死亡,债务人有遗产的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有担保人的可以向担保人追讨。《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