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讨债公司 :债权转让诉讼当事人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5-06-10 点击次数:2次一、债权转让诉讼当事人是指什么
在债权转让纠纷诉讼中,主要当事人有转让方、受让方和债务方。转让方是原债权人,有权将债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为新债权人,有权主张债权。债务方是法律规定应履行债务的一方,可能会提出抗辩。诉讼中,转让方可能协助受让方维权,受让方则有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重新计算。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诉讼时效中断,新债权人取得原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利益。需注意,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要确保债权转让通知及时送达债务人,以保障新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权益。
三、债权转让诉讼当事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债权转让诉讼当事人范围包括原债权人、受让人及债务人。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原告,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仍为被告,需对其债务履行相关义务。例如,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丙可作为原告起诉乙,要求乙履行债务。在诉讼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需注意的是,债权转让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通知债务人等,否则可能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及诉讼的进行。
债权转让诉讼当事人包括债权转让方、债权受让方和债务方。债权转让方是原债权的拥有者,将债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是取得债权的新主体。债务方则是负有向债权方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