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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要账:借贷官司败诉抵押物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7-01 点击次数:1次

借贷官司败诉抵押物怎么办

一、借贷官司败诉抵押物怎么办

在涉及借款的诉讼案件中,倘若原告即债权人最终落败,这就意味着司法机关未曾给予其对所抵押财物享有优先赔偿财产的支持。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中的相关规定,当质押财物经过折价或进行拍卖、变卖以后,所得款项若超过了债款本息的总和,这多出来的部分便归属提供质押物的当事人所有;如有缺少的部分,则应由借款方负责偿还。因此,如果当事人所抵押之物的价值能够完全抵消对方的欠款,那么提供质押物的一方便可以取回超过债款总额的那部分钱财。但是如价值尚无法完全满足债务所需,那么欠款方仍然需要承担起对剩余不足部分的还款责任。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行使追偿权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借贷官司败诉能否申请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仲裁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处于平等地位的主体间产生的各类合同纠纷及涉及的财产权益纠纷等事项。而借贷官司作为合同纠纷的一种形式,理论上自然也在受其管辖的范畴之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民事判决与裁定的强制执行问题,一经法院作出相应决定后,当事人就应积极履行相应义务。若彼方拒绝执行,则对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倘若借贷官司已进入法院审判环节,并已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文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无法再次申请仲裁,原因在于仲裁程序的启动前提是双方在纠纷发生之际已经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若有一方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总而言之,若借贷官司已经败诉,并且经过法院审理,且判决或裁定已经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在大多数情

况下,再次申请仲裁将变得不可能。如需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借贷官司败诉后如何履行

在涉及借贷纠纷的案件中,如若败诉,被告方需严格遵守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中所规定的还款时限,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还款责任。倘若未能按期履行,则须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后果。换言之,若借款人未能依照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欠款,那么他不仅要偿还原先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还必须支付由于逾期履行所导致的额外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在借款诉讼中,若债权人败诉,则不享有抵押物优先赔偿权。依据《民法典》四百三十八条,质押物变卖后超出本息部分归质押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偿还。若抵押物价值无法覆盖债务,借款人仍需偿还剩余债务,债权人可寻求其他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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