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要债:票据债务人
发布时间:2023-09-16 点击次数:5496次
要债务责任的人。在票据上负第一性付款责任者。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广州讨债公司 承兑后则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对于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不可推卸的主债务人。支票在保付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保付后,付款行成为主债务人。票据从债务人[Secondary Debtorr] 债权的关系中承担次要债务责任的人。在票据上为负第二性付款责任者。如已经承兑的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参加承兑人、保证人等。他们在债务关系中负有连带支付票据款项的义务。
二、票据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
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
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