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公司股权登记新规定
浙江省工商局先后出台了《浙江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办法》和《浙江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
法》,该文件规定:从2010年4月30日起,允许公司从事股权投资和接受股权投资企业的委托,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允许境内债权人以其对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辖的内资公司享有的债权向被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公司的债权转换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的行为。该文件的出台,可大大拓宽融资渠道,规范民间资金管理,提高社会广州讨债公司 资本配置效率,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同时能够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进一步开拓
投融资环境,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使得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对在转型升级这一特殊时期的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同时《浙江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办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出资人数等也作了明确规定:即股东或合伙人数在50人(股份公司200人以下)的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企业3000万元)以上,可以从事股权投资管理或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作为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