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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要账:抵押权无效情形有哪些_1

发布时间:2025-03-03 点击次数:297次

抵押权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抵押权无效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可能无效的情形:抵押物为法律禁止的,如土地所有权,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违反强制规定无效;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办理抵押登记有欺诈、胁迫等,不符合法定要求,抵押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权无效后如何进行追偿

抵押权无效后,若存在过错方,可向其追偿。追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范围和方式。

一般来说,若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抵押权无效,抵押权人无过错的,抵押人应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权无效遭受的损失;若抵押权人明知抵押无效仍为之,或有其他过错的,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追偿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各方的过错及损失情况,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认定来确定追偿的数额和方式。

总之,抵押权无效后的追偿要依据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来进行,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抵押权的设立及无效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的设立需满足以下条

件:抵押合同有效,且抵押财产需是可抵押的财产,如不动产需办理抵押登记等。

无效情形主要包括:抵押合同当事人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受欺诈、胁迫等;抵押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抵押物属于禁止抵押的财产,如土地所有权等;未办理法定抵押登记手续等。

若抵押权设立存在瑕疵或属于无效情形,可能导致抵押权无法有效设立,债权人在实现债权时可能面临障碍。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抵押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抵押权无效的情形包括:抵押物为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比如土地所有权。抵押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另外,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合同也会无效。还有,如果办理抵押登记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登记不合法的情况,抵押权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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